人大附中关于落实海淀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的工作职责
2015年12月
一、视导员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内部督导的相关工作,协助校长遵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办好学校;
2. 依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巡视指导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落实工作;
3.敦促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按督导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进行整改,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二、接受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责
1.参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,结合实际情况,把各项标准要求列入工作计划,把督导工作分解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;
2. 主动与责任督学联系,每学期开学初将学校学期计划、基本情况和督导需求等提供责任督学,邀请督学定期参加学校校务会及重要研讨活动,邀请督学参加学校开学典礼等大型活动,主动接受督导。
3.主动邀请责任督学开展学校内部督导,根据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,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,对各处室、年级组、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,促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提高。
三、落实督导整改工作职责
1.学校建立落实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机制,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改进,及时汇报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,按时反馈整改意见。
2. 学校加强对督导结果的使用,及时研究责任督学的督导结论,落实责任,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;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内部综合评价、评优表彰、人事任免、责任追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